在香港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很难做到一帆风顺,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收到香港法院寄来的传票,要求公司负责人出庭聆讯。如果被起诉人拒不出庭,还会招致更为严重的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咨询中,出现多的,就是香港公司未能按期报税。而对于未能按期报税的香港公司,香港法院通常做出的判决为交纳罚款,并在规定日期前递交相关年份的报税表和审计报告。
若仍未能按新期限提交报税表的,或者拒不出庭接受聆讯的,会因藐视法庭和未办结的税务工作再次受到起诉。香港法院也会根据该公司以往拒不出庭接受聆讯的情况,加重对香港公司的处罚力度,甚至可能会对香港公司董事做出监禁、限制进入香港的严重处罚。
由于内地客商难以随时前往香港,因此可以通过委托方式,请信得过的香港公司法定秘书代理出庭处理,避免因未尽的法律事务招致更为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