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出海泰国之前应当取得ODI备案
Overseas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简称“ODI”),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取得ODI备案是中国企业出海投资之前蕞重要的一步,需要分别于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完成备案。如企业在出海泰国设立公司之前并未按照规定取得上述ODI备案,将面临罚款、投资资金无法汇出、境外子公司无法返程投资、多部门处罚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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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流程如下:
01发改委
中方企业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02商务部
由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03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ODI备案需严格遵循《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及相关部门的不定期更新规定,确保ODI备案顺利完成。
中资公司赴泰设立企业优惠政策概览
泰国《投资促进法》和《东部特别经济开发区法案》鼓励外商在泰国进行投资活动,并就促进项目提供税收与非税收类的优惠政策。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BOI证书,并对其适用相应的优惠政策。落地泰国特定工业园区的外资企业还将享受园区专属的投资优惠政策。
(一)泰国BOI优惠政策概览
1. 中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行业
根据BOI公布名录,可享有优惠权益的行业有八大类,如下:
第 一类: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
第二类:矿物、陶瓷和基础金;
第三类:轻工业;
第四类:金属产品、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
第五类:电子与电气业;
第六类:化工产品、塑料及造纸;
第七类:服务业和公共事业;
第八类:发展创新科技。
上述八类产业包括300余个小产业,基本上涵盖泰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蕞重要的领域。根据泰国投资委员会(BOI)公布的泰国未来3-5年内吸引企业的新战略,2024年BOI将更多关注促进生物、循环和绿色经济模式、电动汽车以及数字创新产业。
2. 中资企业可享受的BOI优惠政策
根据《投资促进法》,外商投资落地泰国将享受税收及非税收优惠权益,具体如下:
1)税收优惠:
·免缴或减免机器进口税;
·减免所需原料或者物料进口税;
·免征用于研发的进口物品进口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红利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
·双倍扣除运输费、电费和自来水费;
· 增加扣除用于便利设施安装和建设费用的 25%;
· 免征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料或者物料进口税。
2)非税收优惠:
· 允许外籍人入境了解投资环境和政策;
· 允许引进外国熟练技术人员或者专业人员在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项目中工作;
· 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
· 允许汇出外币。
上述非税务优惠适用于所有获BOI批准的项目,税务优惠则根据项目所在地和所属行业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的优惠。一般而言,位于受到特别鼓励投资区域的项目、生产出口型的项目或者属于泰国政府鼓励支持产业范畴内的项目均可以获得更大程度的优惠。
为鼓励外商投资,BOI还放宽了对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对于工业企业投资,无论工厂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部分或全部股份,如果有适当理由,BOI可规定外商在某些受鼓励的行业持股比例的限额。
(二)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概览
1.泰国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概述
根据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IEAT)的公开政策,工业园区产业运营区域按照权益不同划分为普通产业区(General IndustrialZone,简称“GIZ”)及自由运营区 (I-EA-T Free Zone,简称“I-EA-T”)两大片区,其投资商将分别选择享受以下不同的促进投资优惠权益:
2.东部经济走廊特区(EEC)优惠政策
在泰国30多年来成功开发"东部海岸线经济发展特区"的成功基础上,根据"泰国工业4.0"发展愿景,泰国推出东部经济走廊特区 (EEC) 。东部经济走廊特区(EEC)覆盖泰国东海岸3个府:北柳府、春武里府和罗勇府。在EEC获批的投资项目将获得特殊的税收与非税收激励措施,比一般的BOI项目优惠力度更大。例如,外商投资者可以持有本特区投资项目公司的的股份,可以获得土地所有权;以及可以获得为期五十年的土地租赁权,并可在此基础上再续租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