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使馆认证,云南使馆认证
使馆认证,也叫公证认证,是指由驻中国的使领馆对在企业、公民的证件和文件进行认证的行为。使馆认证是国际间公认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的手段,可证明证件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
使馆认证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效力。在国际间,使馆认证是证明文件真实性的主要方式,被公认为一种法律上有效的证明方式。在国内,很多法律文件或证件需要经过使馆认证方能得到承认和应用。例如涉及国际贸易、投资、海外移民、劳务派遣等的协议、合同、政`府公文、企业证明、学历证书、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离婚证明、死亡证明等都需要经过使馆认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使馆认证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及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而言,使馆认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法定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就需要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使馆认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能够保障证件和文件的合法性,并且得到国内外双方的承认和尊重。针对不同的证件和文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认证,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在各项法律纠纷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国际贸易中,“领事认证”是商业认证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限制,加之认证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限制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南韩、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出具经“领事认证”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方能通关。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产地证大使馆认证盖章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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