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唱歌手并不直接拥有歌曲的版权。版权是指创作者对其作品拥有的所有权和独占权,这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权。在音乐领域,版权通常归属于作词、作曲和编曲者。原唱歌手享有对其演唱的录音或录像的表演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在公开场合演唱他们的作品,但如果没有获得适当的许可或购买相应的版权,那么在公开场合表演或通过数字媒体传播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如果原唱歌手参与了音乐作品的作词或作曲,那么他们也成为该作品的合作创作人,享有相应的版权份额。原唱歌手在非营利场合表演自己的歌曲,例如慈善演出或非商业性的音乐会,通常可以这样做而无需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支付版权费用。如果计划在商业场合表演自己的歌曲,例如在酒吧或夜总会,或者通过数字媒体平台进行传播,那么可能需要获得使用许可或与版权所有者达成其他协议。
原唱唱自己的歌并不一定拥有免于版权的特权。版权是保护创作者对自己作品的所有权和独占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协议之前,歌手是没有版权的,只有演唱权,没有著作权。原创歌曲需要版权,作者需要去申请版权,以避免出现许多纠纷。
申请作品版权需要遵循如下程序:
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进入版权登记程序: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
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
版权登记审查: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
下发版权登记证: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