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并购境外公司时,国内企业可以作为股东。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参考文章中的相关信息:
1.定义与条件:
·ODI备案,即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是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法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标的投资行为。
·根据参考文章1和2,国内企业作为股东在境外新设公司或并购公司,是ODI备案的一种常见形式。国内企业需作为股东,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或控股一家公司。
2.申请条件:
·参考文章1和3中提到,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高于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境内公司盈利超过投资金额,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个点(参考文章3)。
·国内企业作为股东并购境外公司时,需要满足ODI备案的申请条件,包括公司成立时间、财务状况等。
·通过ODI备案,国内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包括并购境外公司。
在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前提下,国内企业完全可以作为股东进行ODI备案并购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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