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所需资料
1. 产地证正本一份;
2. 提单复印件一份;
3. 发票复印件一份;
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相关说明
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是指在货物出口过程中经过香港转运,而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因此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这个证明是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E、FORMF等产地证),然后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签字和盖章。该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经过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在中转地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优惠国直接运输规则。
三、FORME产地证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流程
1. 在大陆办理海关签发的FORME原产地证;
2.将FORME原产地证正本、相应的发票和提单提交给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加工证明。香港中检公司通常会在正本上加盖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章。
四、FORME产地证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办证时间为3天
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通常需要3天的时间出证。建议合理规划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客户的清关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