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后,股东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后,股东仍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出资责任
按期足额缴纳: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股东Zui基本的出资义务。
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追加出资及填补义务
追加出资:股东除了按照各自的认缴额进行出资以外,还可能需要根据公司运营需要追加出资。
填补出资:如果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股东有义务进行填补出资。
三、其他法定义务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股东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应当保持诚实信任。
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按照章程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不擅自抽回出资:在公司核准登记后,股东不能自行抽回出资额。如果需要转让出资,必须经公司同意。
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
如果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归纳来说,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后,股东仍需要承担出资责任、追加出资及填补义务、其他法定义务以及可能的违约责任。这些责任是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维护股东间权益以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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