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返修办理的流程
1、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
2、现场海关经“三级”审核,直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口货物退运审批表》上予以批注;
3、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返修退运需要提交的单证包括
1、《退运申请报告》及有关情况说明;
2、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
4、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
5、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6、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7、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