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C Conclusion-俄罗斯无线电频率中心RFC结论
俄罗斯无线电频率中心的RFC结论是允许进出口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设备登记的官方文件。
需要本结论的配电区包括以下类型的设备:无线调制解调器、手机、无线电控制玩具模型、导航器。
当货物越过俄罗斯联邦边境时,RHC的结论应提供给海关检查员。这表明该设备符合主无线电频率中心的要求,并已列入相关清单。只有持有本文件才有权不受阻碍地进口配电区。
如果配电区和高频设备被列入终端设备清单,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进行的移动没有收到RFC的结论,那么它们不需要该进口许可证。这些设备包括:
办公室内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一些D-Link办公设备。
提出意见的程序。
为了使民用配电区能够发挥作用,必须为其确定无线电频带。这一程序由联邦通信法规范,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生效。
根据2010年8月23日无线电频率中心第10-08-01号决定,确定了对配电区和高频无线电频率分配决定的审议、审查和批准程序。根据2009年3月16日第228号政令。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通信监督局(Roskomnadzor)对民用配电区和高频无线电进行登记。
为了使配电区能够在区域机构注册,它必须被列入俄罗斯联邦主要无线电频率中心允许使用的设备清单。该清单每月更新一次。对文件本身所包含的设备类型,应判处一年监禁。
如果经认证的装置被列入清单,则应根据一份声明和一套技术文件签发一份RFC声明,其中包含识别该装置类型并确定其特定型号和技术特性的证据基础。专家确定设备的识别属性。
如果配电区不包括在GRCH清单中,但需要一份文件,申请人应收到关于配电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的可能性及其电磁兼容性的专家意见。根据专家的肯定结论,Roskomnadzor(在申请和所需文件包的基础上)分配了一个无线电频段供配电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和法律申请人需要不同的文件集。
只有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并将区域经济共同体列入单一的国家人类发展委员会清单后,才能发布区域人类发展委员会的RFC结论。
如果进口货物除需出具证明外,还包括在海关联盟委员会2009年11月27日第19号决定规定的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统一清单中,则产品进口商还需要获得工业和贸易部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