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特殊优惠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具体可以归纳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税率:
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税率远低于内地企业25%的法定税率。
优惠条件:
主营业务需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实质性运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均在合作区。
优惠目录:
优惠目录涵盖了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研发、中医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9大类150个细分行业。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于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也予以免征。
三、其他税收优惠
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企业之间的货品和相关买卖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和消费税免税的优惠。
免税或保税政策: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其他优惠措施
允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提供免费的注册地址使用。
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不必验资报告即可申请营业执照。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提供独角兽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落户奖励、前沿技术应用场景支持奖励等政策支持。
这些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旨在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投资和发展,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为区域经济的繁荣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