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商业登记条例》(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不论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中国内地、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经济体有业务运作,均符合香港bud专项基金申请资助资格。
2024年香港bud专项基金申请条件
香港公司成立满1年
过去一年香港公司总营业额在300万港币以上,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如果进账总营业额超过100万港币以上,也可评估进行申请
香港公司有实地办公场所,需提供办公室租赁合同,办公室环境照片,办公楼水牌,每月水电费缴交单据
香港公司3个员工或以上购买强积金够3个月或以上,需提供强积金供款记录
注意⚠️跨境两地的公司股权需满足以下任一即可:
(1)同一股东,在香港公司持股30%以上,需要在大陆(或其他境外)公司持股50%以上股权
(2)香港公司直接控股大陆(或其他境外)公司50%以上股权
(3)香港和大陆(或其他境外)公司是同一批股东且持股比例相同
不适用公司情况: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保险机构均不适用该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