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在横琴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横琴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在横琴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特定范围内的货物,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及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等,不在此列。
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超过一定额度的合伙人可以享受税款返还奖励,具体为:纳税超过10万元(含)以税款的40%给予奖励;超过1.5万元(含)以税款的32%给予奖励;超过0.5万元(含)以税款的20%给予奖励。
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线”免税政策:
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物品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扩大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不再限定“与生产有关”,并扩大进口免税和保税政策的享惠主体范围,由“企业”扩大至“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央财政补助:
给予中央财政补助,并与合作区吸引澳门企业入驻和扩大就业、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支持重点企业挂钩。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合伙企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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