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所需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续展证明。
2.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