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施行一国两制,法律制度与中国内地不同,两地的文件格式要求也有所差异,香港文件在中国内地是无法直接使用的。
Zui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也就是说,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就必须对该文书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
香港律师公证是什么?
香港律师公证,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通俗点说就是香港居民或者是在香港公司要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务时,有关部门会要求对其香港出具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手续。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
常见的有3种类型:
1、用于内地。
香港文件用于内地,必须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之后,在中国驻香港法律服务中心加盖转递章之后在内地才可以使用。
2、用于国外(海牙公约国)
这类公证一般属于海牙认证。
必须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之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方可使用。
3、用于国外(非海牙公约国)
这类公证一般被称为使馆认证,也称双认证。
(1)在香港有领事馆
必须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之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Zui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2)在香港无领事馆
使用文件对应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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