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性炭性质
活性碳属于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二、包装要求
活性炭包装方法为(Ⅲ)类,采用牛皮纸外塑料袋包装,并气密封口。外套麻袋或塑料编织袋包装;颗粒活性炭要用内衬牛皮纸和塑料袋的木桶包装;牛皮纸和塑料袋均需密封,严防受潮或雨淋。一般在我国ZJ-15活性炭用25kg、50kg铁桶装或袋装;GH - 16活性炭用20kg塑料编织袋装。
三、出口所需文件
1.商业合同和发票: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贸易条款及交付条件等详细信息。
2.海关申报单:根据巴西海关要求填写和报送货物的相关信息。
3.原产地证明:提供该货物产地的官方证明文件,证明该货物的生产和加工地。
4.包装和标签:确保包装和标签符合巴西海关规定的要求,如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成分、包装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还需确保包装安全,避免运输中的损坏和泄漏。
5.进出口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获得必要的进出口和卫生许可证。
6.认证:活性炭除臭剂需要符合巴西国家标准,如ABNT NBR16250,ISO 9001、ISO14001等,需要获得相关认证资料。
7.危险品通报:如果活性炭除臭剂属于危险货物,需要提供必要的危险货物通报信息声明。
8.关税和税率:需要计算和申报相关的关税和税率。
四、其他(活性炭出口报关海关有哪些监管条件?)
1、活性炭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有着很广泛的应用,我国也是世界上出口活性炭大国。由于这种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对此种的出口是有一定的监管条件的。
2、活性炭的税号有两种,一种是木质的,HS编码:38021010;另一种是其他,HS编码:82021090.往常海关取消了对这两个税号的监管条件“B”,即进出口商检,使的该产品在出口时减少了一道商检程序。
3、此产品出口仍然遭到海关监管条件“G”的限制,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允许证(定向)。定向也就是出口到指定的几个国度需求此证书。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需留意的是此证书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就是每出口一次就要办理一次证书,不可一证多次或多批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