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若投资主体计划向其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投资,且额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需要考虑是申请变更还是申请新项目备案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境外投资备案变更申请:如果原备案项目尚未完成,且新增投资仍用于原备案项目,仅因市场、汇率等因素致使投资额增加,则应申请原核准、备案项目的变更。这意味着投资主体仍继续执行原备案项目,只是投入资金有所增加。
2.新项目申请:如果新增投资不是用于原备案项目,而是用于全新的境外投资活动,那么投资主体应当申请新项目核准、备案。这种情况下,企业将启动一个全新的境外投资项目,而不是对原备案项目的继续投入。
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应仔细评估投资用途以及与原备案项目的关联性,决定是选择变更申请还是新项目申请。
境外投资备案新项目申请所需材料汇总:
项目核准申报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具体要求根据投资主体的类型而异,分别如下:
(1)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情况: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投资主体是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情况: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情况:
投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深圳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申请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和提交所需材料。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