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格产地证第二栏生产商是否可以填香港公司的问题,答案是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根据参考文章3中的信息,中格产地证第二栏应填写生产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果生产商是香港公司,那么可以在此栏填写该公司的详细名称、地址以及国家(即“香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属于境外企业,在大陆境内没有备案资质。因此,如果香港公司需要申办中格FTA产地证,通常需要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这是因为出口企业需向我国海关及贸促会签发中格FTA产地证,而香港公司并不具备直接申请的资格。
总结来说,中格产地证第二栏生产商可以填香港公司,但需要通过代理公司办理,并确保所有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的外贸服务机构或当地海关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