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控股股东等人员的责任
1.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2.加强对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等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
3.强化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4.规定董事、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6.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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