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再配套规定了催缴出资、股东失权以及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并加大了对违反实缴出资相关法律责任的xingzhengchufa力度。上述一系列规定将有效引导新设公司合理确定注册资本数额及出资期限,对规范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强化社会监督、维护交易安全、建设诚信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前已成立的公司如何适用五年认缴期限的规定?
答:为实现规范注册资本的立法目的,尽量减少对存量公司产生的震荡影响,新修订的《公司法》采用了设定过渡期的立法设计,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期限的,需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之前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为何要修订?
答: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认缴期限没有限定。九年多来,认缴登记制释放了改革红利,在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夯实经济发展微观基础、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认缴期限没有时间限定,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认缴期限过长、实缴长期为零等突出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资本客观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安全和诚信市场环境建设等。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综合研判,合理引导推进存量公司按期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依法督促公司诚信履行出资义务,使公司在商事活动中运营更加有序,经济秩序更加健康,社会文明更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