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深圳湾口岸的中港FU车牌指标时,关于纳税的要求可以归纳如下:
1.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
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纳税额度与车牌数量关系:
·对于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的纳税数额与可申办的车牌数量有直接关
系。具体为: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
·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但Zui多不超
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