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低电压指令CE-LVD证书2014/35/EU指令办理介绍
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
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换言之,基于旧低电压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受。
涉及的产品: 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在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新指令明确了:
制造商单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
Notified body(被公告机构)不再介入合格性评定程序。
2006/95/EC指令阅读
LVD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LVD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在按其预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故障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特别是对下列危险进行评估。
指令范围
低电压指令覆盖了所有标称供电交流电压为50~1000V和所有标称直流电压为75~1500V的电气产品,要求其符合一定的电器安全要求.
例如,绝缘距离要求、耐高压要求、抗燃性要求、温升限制、关键零组件的使用寿命及异常状况测试等。
LVD声明方法—— 三种方法
可以用三种方法证明你的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
(1)采用欧共体协商后的标准;
(2)如果该产品没有协商标准,则采用制造商自己国家的标准;
(3)直接采用LVD。
所需提供的技术文件
根据要求,制造商在几周内向欧共体各成员国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并且这些文件在生产结束后要妥善地保存10年,这些文件包括:
(1)产品描述;
(2)设计图、线路图、元器件清单以及产品结构介绍;
(3)引用的全部或部分标准的清单;
(4)测试报告,主要是安全标准的测试报告,即规定的测试要求完成,还要将实际已测量的结果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