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许多人或企业想把资金转到境外,本文今天就为大家详细盘点一下个人和企业资金出境方式,关于企业境外投资,资金合规出境手续办理可联系李经理。
1)地下钱庄
外管局近几年严查抓获了很多家地下钱庄,被抓本金很难追回。
2)境外刷卡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按照用途的商户类别码监管。如果收款方涉及赌博交易、金融机构产品等,在监管上属于完全禁止类;如果收款方是保险销售、承销和保险费等,在监管上有金额限制。外管局和银行通过同一系统大数据抓取分析的方法监控。
3)借用信托或QDII通道
QDII基金是指在境内设立,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漂、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一样,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现在一些QDII机构的通道费达到了汇兑资金的3%,QDII由于对其资金用途和投资方向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通过这个方式把资金挪用于个人房产购置也是违规的。
4)每年个人等值5万美元分拆购汇
境内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没有限制和削减,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下交易,只要有真实背景,仍可凭交易凭证前往银行柜台办理。
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属于经常项目。经常项目可在便利化额度内购汇,若超出便利化额度的,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可以在银行直接购汇。如留学,凭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等可以购汇。
资本项目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如QDII。不得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下的交易,如海外购房和投资。
5)内外循环套汇(对敲)
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境内个人作为股东在境外设立公司
很多中国人在维尔京群岛或者香港等境外成立了公司,甚至这些中国个人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又在国内设立了外资企业。
要特别强调的是,目前国内的政策法规对于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仍然没有开放,说某些国家或地区比如香港允许中国人做股东,按照数学找交集的逻辑,你是中国人,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国内没有放开,你就不能作为股东到境外设立公司,在这一个问题上唯一例外的是中国境内居民到境外投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常见的情况如VIE结构,如百度、高德地图等境内外结构,这种情况下中国境内居民需要先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获得批文。
7)企业资金出境odi备案办理
中国企业想要把钱合规地转出境,通常需通过三道关卡:发改委、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现由银行负责外汇登记)。
发改委备案:针对非敏感类项目,央企和大型地方企业需向国家发改委备案,其余地方企业向省级发改委备案。需提交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金来源等。
商务部备案:管理中国企业在境外的非金融投资活动。需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
外汇登记:2015年后,外汇登记权下放至银行,企业只需在指定银行办理即可。
特别注意的是,针对限制类行业、与主业不相关的投资及无实际经营的平台,审查会更为严格。企业需要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证明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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