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承重检测单位,建筑物楼面承重能力是近年来做的比较多的一类检测鉴定项目究其根本,在于楼面放置的设备越来越重,而建筑物设计建造时的楼面使用活荷载即所谓的楼面承重
能力基本上已经确定了,这里面就有可能会有冲突,会有设备荷载超过楼面使用活荷载限值的情况,才会有越来越多的需要检测鉴定楼面承重能力的情形。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
规定,楼面使用使用活荷载取值是以单位面积的荷载限值来规定的,如3.5kN/m,5.0kN/m等,名词释义一下:5.0kN/m,大约相当于通俗地500公斤/平米,这里的大约,是因为规范的kN,
跟通俗的公斤不是一个概念,kN即千牛是重量单位,而公斤是质量单位,中间隔着一个“g",即重力加速度。言归正传,要知道楼面的承重能力,这里面需要知道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建筑
物主体结构的质量情况。包括结构平面布置、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层高、截面尺寸、楼板厚度等。2.设备相关的参数,包括重量、平面尺寸、运动性能、支撑情况、垫层情况等等。3.设备放
置方式,包括位置,固定方式等等。根据以上参数,再进行专业的荷载换算,再进行结构计算,从而确定楼面承重能力的限值及设备放置的安全性。机房建筑楼面等铲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
根据工艺提供的机房设备的重量、底面尺寸、安装排列方式以及建筑结构梁板布置等条件,按内力等值的原则计算确定。
一、工业厂房二楼承重检测单位一一工业厂房二楼承重检测主要内容如下: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9)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10)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
11)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12)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
二、工业厂房二楼承重检测单位 工业厂房二楼承重检测材料强度检测:
1.1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依据标准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02)》(DBJ14-026-200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试验
方法标准(GB50152-92)1.0.2为确保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的质量,正确评价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统一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测方法,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测,
1.3在执行本规程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以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混凝土结构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由配置受力的预应力钢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制成的结构
2.3荷载效应
由荷载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4荷载效应组合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出现的各种荷载效应设计值规定的组合
2.5基本组合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
2.6标准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标准值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7准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三、工业厂房二楼承重检测单位一一高层厂房以高度24m为起算高度,是根据下列情况提出的:
(一)登高消防器材
我国不少城市尚元登高消防车,只有少数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配备了为数不多的登高消防车,其中引进的曲臂登高消防车,工作高度为24m左右,我国定型生产的CQ28型曲臂登高消防车,
其大高度为23m,24m以下的厂房尚能利用此种登高消防车进行扑救,再高一些的厂房就不能满足需要了。
(二)消防供水能力
目前我国城市消防队大多是配备解放牌消防车,这种消防车在不利情况下直接吸水扑救火灾的大高度约为24m左右。
(三)消防队员的登高能力
根据1980年6月在高层住宅楼进行一次消防队员登高能力测试表明,登高层之后要能够进行扑救战斗,其能力是有限的。登高八层、九层对多数队员来说还是可以的,其登高高度约为23m。
(四)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起始高度一致起来,该规范规定以高度大于24m为高层,故本规范也以24m为划分高层与多层的界限。
至于单层厂房有的高度超过24m(如机械工厂的装配厂房、钢铁厂的炼钢厂房等),因厂房空间大,耐火等级又多为一、二级,产生火灾危险性较小,故仍按单层厂房对待。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厂房内的局部生产操作平台,如炼钢厂房的加料操作平台,仍可算为单层厂房。
布置要求
1多跨厂房宜等高和等长。
2厂房的贴建房屋和构筑物,不宜布置在厂房角部和紧邻防震缝处。
3厂房体型复杂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防震缝;在厂房纵横跨交接处、大柱网厂房或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00~150mm,其它情况可采用50~90mm。
4两个主厂房之间的过渡跨至少应有一侧采用防震缝与主厂房脱开。
5厂房内上吊车的铁梯不应靠近防震缝设置;多跨厂房各跨上吊车的铁梯不宜设置在同一横向轴线附近。
6工作平台宜与厂房主体结构脱开。
7厂房的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厂房端部应设屋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厂房单元内不应采用横墙和排架混合承重。
8厂房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