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存在的意义啊
以我司的业务范畴 做转口贸易的客户一般都以下这些情况:
a,规避进口国对出口国的反倾销税(比如各国对国内的反倾销税)
b,规避进口国对出口国某些商品的配额(比如国内对某些商品只能指定国家进多少份额)
c,规避出口国禁止向进口国出口某些商品的限制(欧美国家的一些技术产品不卖给某些国家)
d,获取进口国的关税优惠(有些国家对某些国家的关税可以优惠到0关税)
e,出口商不想让采购商和工厂有关联,通过转口的方式,换个贸易商发给采购商。
f,套利
g,其他
近年外汇管理局陆续查处了一批违规办理高风险业务的案件,转口贸易成为检查和处罚的重灾区。那么,这些“明修栈道,表面真实”的转口贸易究竟存在着哪些“暗渡陈仓,实质虚假”的猫腻?面对这些猫腻,银行又该如何应对?
一、转口贸易里的圈套
提及转口贸易,听得*多的是单据作假,重复使用等等。伪造单据现象固然存在,但其实仅为伪装之用。纵使伪装得再巧妙,其真实行径总会露出马脚。银行从开展业务营销和KYC调查伊始,直至尽职调查的全过程,均可敏锐捕捉其蛛丝马迹。
1、 以小博大,企业规模与资金规模不匹配。
注册资本仅500万美元的A公司,却向B银行提出其上亿美元的业务需求。且1年之内在B银行办理了近4亿美元的转口贸易付汇,同期仅有小额收汇。同一时段内,A公司在同一银行又办理本币项下转口贸易收入5亿多元人民币,却无转口贸易支出。
2、交易背景合理性。
第一,关注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在短时间内发生明显变化。主营业务种类的变化既可以反映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稳定性,也可以考量其交易意图可信度和可行度。
第二,关注交易货物是否具有可转口特征,即价格相对透明,装运、存储有普遍适用的标准,需求大、使用广等特点。大宗商品如电解铜、镍、原油、燃料油、甲烷、芳香烃等一般是转口贸易常见标的物。医疗设备、塑料制品、电子设备、黄金甚至鲜活食品等价格高、体积小的货物,则不具备转口适用性。
第三,关注货物价格和价值的合理性。通过第三方机构查询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判断合同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偏离度、上下游买卖合同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低卖高买或利润无法覆盖银行费用的情况出现。
3、细化单据审查。
审查人员应根据单笔业务背景,提出对单据种类的审查要求。强制性审查的单据应包括合同、发票、提单、仓单等,辅助性审查的单据则有装箱单、保险单、产地证、质检证明、航运轨迹等。
对于交易合同的审核,应重点核查上下游买卖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除货品、单价、数量、付款方式等内容外,还包括贸易双方名称地址与签章、签约时间、贸易术语、装箱规定、装运条件及时间、保险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条款逻辑清晰、合理,业务信息明确。
对于货权凭证的审核,应重点核查单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提单为例,是否属于可转让提单,是否合理背书都是审查重点。依据背书转让代表贸易参与的标准,提单背书次数应代表货物被转手买卖的次数。在发货人、受益人和卖方重合的情况下,提单只有一个背书。但实务中经常出现发货人、受益人、卖方和通知方、申请人、买方信息不重合的情况,也就是该笔交易下,存在着实际供应商和实际使用方。对此,银行可要求企业配合提供上上游和下下游合同以证明贸易链条上每个环节的关系。如无,则根据运输单据证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可信度是存疑的。单据真实性的审查还须重视交易的内在逻辑关系。如提单所载货物的产地与起运港是否存在矛盾;船运航程期限长短是否与业务办理日期相匹配。为更好地防范企业利用真实提单伪造单据信息,审查人员还可登录船公司官**网比对提单关键信息如装运日、船名、航次等;通过第三方网站查询航运轨迹;与船运公司核实提单承载内容如货品名称、托运人、通知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