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消费市场。如此巨大的市场自然会引起全球的关注。许多外国公司纷纷设立中国公司,希望在中国市场站稳脚跟,从中国的快速发展中获得红利。前海也制定了相应的外资企业准入规定,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家外资公司。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所需工商资料如下:
1、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股东或者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及其身份证明;
6、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
7、股东或者发起人签署的《前海住所托管协议》或经营场所证明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深圳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条件!
若新注册公司股东为港澳台自然人或国外自然人,需要携带本人携带身份证或通行证到现场面签一次,如香港自然人提供回乡证,台湾自然人提供台胞证,国外自然人提供护照,如本人无法到场,可提供本人证件的公证书进行认证。
1、外国自然人随中国使(领)馆签证提交护照(1份,原件核对无误);
2、港澳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内地》)。乡镇许可证”)或身份证(1份,原件备查);
3、在台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1份,原件备查)。
4、如为中国投资者,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1份,须加盖法人公司印章,并注明“一致”)与原件”,股东为深圳商业实体可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若新注册公司股东为香港/澳门公司,提供该公司的公证书即可,可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办理,并在上面写明公证书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