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A65测试流程与要求介绍,加州65号法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65):全称为《毒物清除法案》(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1986),是加州州法中的一项法案。该法案于1986年通过,并于1988年生效。它的目标是保护公众免受能够引发致癌、生殖毒性、生育毒性或其他危害健康的化学物质的危害。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加州法案65号中规定了许多化学物质的安全限值。制造商或供应商需要确保其产品中的化学物质含量不超过这些限值。如果产品中的某个化学物质超过限值,制造商或供应商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提供警示标签或提供有关其风险的信息,以告知消费者和用户潜在的危险。
加州65测试是一种检测物质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测试方法,该测试是针对加州地区进行的,故名“加州65测试”。测试标准是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提出的,适用于电子产品、食品接触材料、玩具、化妆品和其他物品中可能含有的一种有毒有害物质——苯的检测。在某些地区,此项测试也被用作针对某些可能含有的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