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中外合资贸易公司设立申请优惠政策
横琴中外合资贸易公司设立申请的优惠政策可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金融总部企业优惠:当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的企业,评定为金融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所得税享受3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17.5%。
成长型总部企业优惠:当年纳税额在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企业,可申请评定为成长型总部。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为20%,增值税留存比例为25%)的50%予以奖励。
两免三减六政策:对于不能评定为总部企业的公司制私募投资,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2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20%;后三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12%,实际征收税率为22%。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高额纳税奖励:纳税超过10万元(含)的,以税款的40%给予奖励;超过1.5万元(含)的,以税款的32%给予奖励;超过0.5万元(含)的,以税款的20%给予奖励。
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政策:实际上按照港澳税率交税。
三、其他优惠
特定区域优惠:对于在特定地区(如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可能会依据相关优惠政策,享受优惠税率。
关税优惠:用于投资的进口设备、零部件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关税减免。
地方性税收优惠: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也可能会根据地方性的税收法规,给予中外合资企业在地方税收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