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实际由受托企业完成设计开发并将设计转移至注册人的情形,设计转移不充分(如:未将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检验等设计文件转移至注册人),或双方未签订设计转移相关协议,或未在文件中规定注册人对设计转移产品的设计控制要求;
(2)注册人未将工艺控制点转移给受托企业,如部分物料在进货时需要进行辐照灭菌,但注册人未对辐照灭菌开展研究,也未在设计文档中体现该流程;
(3)设计输出文件转移不全,如未将作业指导书、使用说明书、标签样张等转移给受托企业,或未保存受托方接收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