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注册情形
1、与法律和公共秩序或者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商标;
2、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依照巴黎公约第6条的规定理应在西班牙被驳回的标记。这样的标记仅仅可以作为商标zui显著成分的一种附属要素出现;
3、对他人已注册标记或标志的名誉构成侵害的标记或标志;
4、与一个在先已申请或注册的机构名称相同,并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该机构名称注册时填报的营业活动相同的商标;
5、由西班牙的国家名称、国徽、旗帜、勋章或其他标志复制的标记,或模仿以及由西班牙的社会团体、自治市区、省或其地方机构的名称、徽记、旗帜、勋章或其他标志复制或模仿而成的标记。
商标申请方式
1. 单一国家注册;
2. 欧盟商标注册;
3. 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或西班牙。
续展情况
在马德里体系下,商标续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另一种是到期后6个月未提出续展申请,其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注意事项
1.时效性:确保在商标被批准注册之前,持续使用该商标;
2.维护要求:为了保持商标的合法使用,需要定期进行商标维护,包括按时缴纳年费、及时更新注册信息等;
3.监测与维权:定期监测商标的使用情况,以及市场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维权行动;
4.警惕抢注风险:在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需警惕其他企业或个人抢注商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