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通过对商标的注册,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免受侵犯。丹麦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该公约成员国之一。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在丹麦注册商标的流程与资料。
一、 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
3.商标图样(如有),要求图样清晰、规格适当、不得更改商标尺寸和形状。
4.若指定颜色,还须附颜色图样。
5.商标申请的有效期为十年,到期日为注册后的第5年12月31日。期满未续展的,将会被注销。注册期满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但续展次数不能超过六次。
6.如果您的商标是由多个文字组成的,则必须要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超过5份。如果您使用了英文作为商标标志,则需要提供清晰的英文商标图样。
7.若您有多个申请人,则必须要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8.如果您打算在欧盟国家内使用该商标,则需要在丹麦进行使用证据公证(也称为使用证明)。具体来说,就是由丹麦官方出具的同意您在欧盟国家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可直接从当地律师处获取。
二、 注册流程
1.准备申请文件:企业或个人向丹麦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同时准备所需的商标图样、申请类别及商品或服务项目等信息。
2.递交申请:由企业或个人向丹麦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审查阶段:丹麦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将给予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未对商标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则该商标将被予以注册并下发注册证书。
4.核准注册:丹麦知识产权局对已批准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发放注册证。
5.下发注册证:在丹麦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进行公告之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该商标将被予以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三、 商标审查
(1)审查范围:在丹麦注册的商标,可保护到与该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可以提出声明,要求将其范围缩小或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2)审查时间:丹麦商标局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将对申请书、委托书、商标图样等文件进行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商标局。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商标不符合规定,则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不通过通知书;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商标可以注册,则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注册公告通知书。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通知,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3)异议:丹麦《商标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