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的要求
制造物:是指人工制造的有形物体。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体现或应用于人造有形物体,不能是单独存在的外观设计或图片,即抽象的外观。
新颖性:申请产品未销售或者先销售时间与专利申请时间相比未超过1年;
非显而易见性:产品要具有独创性,能区别与其他产品;
申请图纸要求
1.图纸:Letter、A4,四周需要适当留白。
2.视图:通常用8张图,以完整揭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外观,即主视图、后视图、左右视图、顶部和底部视图,提供2张不同角度的立体图,能更好显示产品的三维设计和形状。
3.线条: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中,线条图通常用到的线条有三种,实线、虚线、阴影线。
申请策略
我国申请人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如下行为的十二个月内提交不会影响其新颖性:1)外观设计在印刷出版物中公开(包括专利公开);2)外观设计在美国公开使用;3)外观设计在美国公开出售。
美国外观设计申请允许包含多项设计,前提是这些设计存在相同的设计构思。
美国外观设计申请一般采用黑白线条图。
与中国外观设计不同,美国是允许部分外观设计申请的。
申请类别考虑方向
1.产品用途。对于工业设计而言,主要有3种用途:工业用途、产品外观设计用途、产品的具体外观设计用途。对于功能性需求较强的产品,在确定外观设计类别时,应当考虑功能性和装饰性两个方面。
2.保护特征。在确定外观设计类别时,应当考虑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整体,还是其中一部分;保护对象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还是色彩,以及颜色等。
3.时间要求。外观设计申请应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提出,并且应当在该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获得授权。
4.其他要求。对于功能性需求较强的产品,可以提交其他要求,如是否需要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