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地签发过程中,出口商一栏的签发标准,简单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种:出口商一栏即为报关的实际出口商,这种情况是符合我们签发标准的填制方式,可以申报。
第二种:第一栏出口商填写的是贸易代理,即实际出口商委托贸易代理以代理公司名义进行报关,并办理相关报关手续。这种情况,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说明,证明出口商与贸易代理之间的相关证明以及二者在贸易环节中所起实际作用,就可以申报产地证。
第三种:代理公司并未在贸易环节中起实际作用,只是受委托办理原产地申报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不允许代理公司以自己名义在证书出口商一栏显示代理公司申报产地证。可以允许实际出口商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原产地相关手续,但必须以实际出口商名义申请产地证。
第四种:符合市场采购模式的原产地证书申请,按照市场采购模式下原产地证申请方式来申请。
第五种:原产地证第一栏出口商,属于贸易环节中的其它贸易主体。需要提供相关作证材料来充分说明该公司在贸易环节中所起实际作用,经审核可以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