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根据【巴黎公约】 ——发明申请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发明人名称、国籍、地址信息;
2. 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或DAS 码(若有);
3. 中国优先权申请的检索结果,若有则提供;
4. 委托书;
5. 英文申请文件,若有主动修改,zui好提交原始译文及修改对照页;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2、欧洲专利局检索: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3、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5、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