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整体出海特征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近几年中,出海企业的海外平均资产规模、收入均有显著增加,且经营质量(比如海外资产回报率、海外人均创收)也有明显提升。对标发达国家企业的出海历程,中国lingxian的出海企业已进入到全球化战略布局、属地化精耕细作的新阶段,正在探索如何在海外生根,进而实现真正的全球化发展。
中国个人出海是更普遍的存在,但个人在寻求全球化发展的道路上,中国合规困境普遍地发生于各个行业。
一、中国企业出海——ODI备案
根据中国发改委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境内企业在老挝新设企业或并购企业等进行直接投资的行为需要先进行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境外投资)备案。根据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需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非敏感类项目境外投资,需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备案。
企业提交向两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部门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在取得两证书后,企业需进行外汇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内企业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业务,银行代替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间接监管。对于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二、能否以个人名义在老挝投资?
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4]37号《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对于个人在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做了规定。
所谓“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是指中国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根据该通知,个人如在老挝开设特殊目的公司并对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则需要根据37号文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而对于个人在境外非以返程投资为目的的直接投资的活动,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中国各部门对于此类投资活动的登记手续并无明确规定,如不经过登记手续直接对外投资,则可能由于资金出入境问题而受到处罚。
冀望中国相关部门尽快对于个人对外投资活动的登记手续予以明确规定。尊重规律、顺应趋势,对内改革和开放向外,将会促使中国成为世界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