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FBL,即泰国外商经营执照(ForeignBusinessLicense),申请人需向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DBD)提出外商经营执照的申请。经外商经营委员会批准,获此许可经营的公司可由外国投资者持股,且无泰籍董事方面的要求。
如何获得泰国的外商经营执照?
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人可以分为以下4组:
➢ 第 1组:外国人持有政府颁发的临时许可证,并在泰国开展业务
➢ 第 2组:外国人根据泰国加入的条约或泰国有义务遵守的条约(如《泰国-美国友好商业条约》)在泰国开展业务
➢ 第 3组:外国人根据《投资促进法》(1988)获得优惠政策,或根据有关泰国工业区管理局的法律或其他法律,获得经营出口工业或出口贸易的书面许可,从而在泰国开展业务
➢ 第 4组:外国人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在泰国开展业务。
如果上述第1-3组中的外国人希望经营附件2或附件3所规定的业务,该外国人应根据部长条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向商业发展厅的总干事申请外商营业证书(ForeignBusiness Certificate)。 如果上述第 4组的外国人希望经营附件2或附件3规定的业务,该外国人必须按照部级条例中的规则和程序申请外商商业执照。
泰国FBL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表和相关文件提交到商务部。在这个阶段,若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负责的官员可能会要求补充或检查其他文件。根据审核外商经营执照申请的具体官员不同,要求的信息细致程度会有明显差异。不同官员审查所需要的时间存在明显差异,很难准确预计所需时间。
2.申请许可证并回答问题,及时提交审查官员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文件(如有),外国商业委员会将审查该文件并考虑是否同意颁发外国营业执照。
3.外国商业委员会将在60天内审批确认申请,并于批准之后的15天内必须向申请人发出外商经营执照。
4.如申请被拒绝,商务部将在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拒绝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绝信之日起30天内对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