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规范对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以下简称“大桥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12月20日上午11时,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澳车北上”政策新闻发布会。
《管理办法》适用于经大桥口岸临时入出内地且jinxian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的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临时进入内地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活动的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所称澳门机动车,是指在澳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小于6米且座位数不超过9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管理办法》明确,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澳门居民,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澳门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澳门机动车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入出内地,但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每次进入内地后在内地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在内地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口岸、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统一的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核发注销、车辆及所有人、驾驶人备案、车辆入出内地记录、违法违规等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共同加强对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及在内地行驶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