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概念
国内所称的“公司”与国外所称的“公司”,在含义上不同,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关于公司的法律,规定了公司的含义。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外国投资人一般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 Partnerships,LLP)或股份公司(Joint StockCompany,JSC)作为设立哈萨克斯坦子公司的常见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的设立、出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解散清算等主要由哈萨克斯坦《有限及附加责任公司法》及《股份公司法》进行规范。
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股份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的设立、发行证券、并购收购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股份公司必须在哈萨克斯坦司法部地方机关登记,从以正确形式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之日起11个工作日完成登记。登记所需要的主要文件是全体创始人达成一致并以哈萨克语和俄语签署的公司章程。发行的证券要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监管局进行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对比
(一)资本结构及Zui低注册资本要求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持有参与权益;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提交注册文件之日MCI的100倍;在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所有股东须足额缴纳全部注册资本。
(二)股权或者股份转让限制方面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安排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的Zui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专属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年度财务报告和净收入的分配、公司重组或清算的决定等。执行机构分为集体执行机构和个人执行机构。哈萨克斯坦适用法律下未明确规定执行机构的具体职能(但原则上不属于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的股东会或监事机构的权限范围内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可由执行机构负责),也不存在执行机构会议规则的强制性规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在章程中规定选举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他方面
有限公司仅要求设置股东大会以及执行机构两个公司管理机构,股份无需登记,行政成本低,管理程序相对简易。
在海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好处在国外设立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在海外投资设立公司可以节约成本,比如由该公司直接向该国出口产品,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及出口配额限制,还可以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