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多类重要工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肉制品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办证程序
许可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
许可条件: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申证产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合法证件;
具有申证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及检测设备、人员等;
具有申证产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受理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产品的生产企业。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产业政策证明材料等。
许可程序:
申证企业将申请材料交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齐全、合法有效并确认企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期为半年的《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请受理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个月内组织对申证企业进行审查,若审查合格,现场进行抽封样品;
申证企业应在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合格企业材料汇总并报国家审查部;
国家审查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及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
办理时间
以广东为例,自行准备材料办理,流程顺利一般需要90-180个工作日;如委托中介代办,一般只需60-90个工作日。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产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过程中,建议企业仔细查阅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