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企业申请深圳湾的粤港两地车牌条件
中山企业申请深圳湾的粤港两地车牌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中山企业需要是广东省内的内资企业,并且上一年度纳税额需达到100万或以上。这一条件确保了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二、车辆要求
车辆类型:车辆应为内地车(左舵),7座以下,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这是为了确保车辆符合香港和内地的环保和安全要求。
车辆配件:车辆的所有配件,包括车轮车胎、底盘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车轮车胎的胎纹深度不得少于一毫米,制动系统制动效能不少于50%,停泊制动效能不少于16%。
三、司机要求
司机可以是内地人或境外人士,但需要持有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内地驾驶证和香港驾驶证。这意味着司机需要具备两地驾驶的资格和能力。
四、其他要求
车身标记:车身标记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外,不得显示令人误以为是香港法例规定的车辆标记及颜色,如的士、公共小巴、学童小巴、紧急或执法部门车辆的字样。
车身配件:水箱玻璃等配件应处于良好状态,应使用安全玻璃。前挡风玻璃及汽车司机位两旁玻璃(整块玻璃窗)透光度不少于70%,其他车窗玻璃必须为原厂玻璃且不得张贴反光遮阳膜。
警示灯号及警报器: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外,车辆不得装配任何警示灯号,如白色、琥珀色、红色、蓝色等警示灯和警报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