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专利合作条约》(PCT)、《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并与中国、日本、美国等29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专利合作协议,是世界上zui早加入《巴黎公约》的国家之一,也是继中国之后第二个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澳大利亚于2017年11月正式加入马德里协定,成为了继日本、加拿大和英国之后第四个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澳大利亚在加入PCT之前,只能通过本国的 PCT途径申请专利,加入 PCT后,澳大利亚可以通过 PCT途径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本文主要介绍澳大利亚外观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 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1.权利要求书;2.说明书;3.说明书附图;4.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如果需要翻译成英文,需要提交申请之前的专利文件。
权利要求书可以用表格和文字两种方式。如果要求优先权,则需要在申请前确定优先权日。优先权日的确定方法:1)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4个月内可以是优先权日(或优先权日);2)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可以是优先权日(或优先权日);3)在申请后18个月内可以是优先权日(或优先权日)。如果要求多个国家保护,则需要提交多份不同的申请文件。外观设计说明书可通过表格进行提交,也可以用文字的形式进行提交。
说明书中应当包括:1.外观设计的描述;2.对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的选择理由;3.外观设计的使用方式;4.关于外观设计是否适用于特定行业或领域以及是否构成明显区别的说明;5.对于产品的照片或者图片,应包括外观设计的形状和色彩的清晰照片或图片,且应包括表示该外观设计的两幅或者两幅以上的图片。
二、 审查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审查采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审查主要对申请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缺少必要信息、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进行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创造性等进行审查。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澳知中心)递交后,可在澳大利亚联邦专利系统中查看到该专利申请的状态。如查询到该专利申请处于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向澳知中心提交权利要求说明书及说明书摘要等。
澳知中心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其中,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审查时间zui长可达2个月,对说明书摘要的审查时间zui长可达1个月。
三、 授权与公告
授权后,专利申请人需要缴纳年费。澳大利亚外观专利的年费不是自动缴纳的,而是根据《专利费用表》进行缴纳。如果超过3年未缴费,专利权将被撤销。此外,专利授权后在30天内,如果该外观设计不符合澳大利亚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会被撤销。自授予之日起,该外观设计不得在澳大利亚境外进行再审查。
公告的形式分为正式公告和非正式公告。正式公告是指由澳大利亚专利商标局(PTO)对申请的外观设计进行登记并公示,包括是否获得授权、是否在其他国家进行了优先权登记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无效宣告请求等事项的公示。该公示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以便于公众决定是否将其申请的外观设计投入使用,或者是否对他人申请的外观设计提出异议。正式公告和非正式公告均应在澳大利亚专利商标局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