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性评估程序由指定的公告机构在电池销售前进行,并应证明符合法律要求。作为符合性评估的一部分,负责的经济运营商应根据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义务,起草相关的技术文件作为符合性评估程序的基础。本文主要概述欧盟电池法的符合性评估要求和程序路径。
符合性评估要求
电池法规中的下面条款要求需要相应的符合性评估:
第6条:物质限制
第7条:碳足迹
第8条:回收料
第9条:通用便携式电池的性能和耐用性要求
第10条: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第12条: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
第13条:电池的标签和标记
第14条:有关使用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池的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信息
经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负责的经济运营商应消除不符合项。如果无法消除,各成员国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限制或禁止电池在市场上销售,或确保将其从市场上撤出或召回。
符合性评估的程序路径
上述所说的符合性评估要求可以通过模块A、模块D1、模块G这三种程序路径进行评估。
模块A-内部生产控制
1.模块说明
2.技术文件
3.生产
4.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
5.制造商授权代表
模块D1-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
1.模块说明
2.技术文件
3.技术文件的可用性
4.生产
5.质量体系
6.公告机构的监督责任
7.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
8.质量体系文件的可用性
9.公告机构的信息义务
10.制造商授权代表
模块G-基于单元验证的符合性
1.模块说明
2.技术文件
3.生产
4.验证
5.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
6.制造商授权代表
应如何选择哪个模块?
模块G适用于非连续生产的电池,所以我们重点分析模块A和模块D1。
模块A由制造商通过内部生产控制来确保电池产品对第 6、9、10、12、13 和14条要求的符合性。对于第7条碳足迹要求和第8条回收料要求,不能仅仅依靠制造商的内部生产控制来保证,而必须按照模块D1由公告机构进行审核。原因是碳足迹和回收料要求的持续满足仅仅依靠内部生产控制(模块A)是不可行的,即使再加上“有监督的产品测试”(模块A1)也不能保证,只有通过质量体系的控制,才能确保碳足迹和回收料的数据来源、记录、监测、计算、更新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模块D1必须由欧盟认可的公告机构对制造商进行审核,评估和确认制造商是否有能力保证产品对第6、7、8、9、10、12、13、14条要求的持续符合性。审核包含技术文件审核和质量体系审核。审核结束后公告机构需将其决定通知制造商,通知应包含检查结论和合理的评估决定。公告机构应进行定期审核(一般一年一次),以确保制造商维护和应用质量体系,并应向制造商提供审核报告。此外,公告机构还可对制造商进行突访。对于同一申请,制造商只能向一家公告机构提交审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