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于独立第三方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与收购,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与收购,
开展单一项目投资的私募基金不得向原投资者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扩募
第五十一条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其他机构托管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托管组,保障被托管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正常运营
第七十一条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百零一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
第四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境内子公司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款的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子公司;原则上应当全资持有,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得存在任何形式股权代持;
(三)基金管理公司具备与拟设子公司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合规及风险管理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财务盈余,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已建成能够覆盖子公司的管控机制和系统;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基金管理公司对完善子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子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对子公司可能无法正常经营等情况,有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百零五条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禁止误导投资人,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与收购,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规范薪酬支付行为,绩效考核应当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等相挂钩,严格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建立基金从业人员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
百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私募基金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
变更备案手续: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限、认缴规模、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费用及收益分配安排等重要事项;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
务机构;
(三)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团队或者关键人士;
(四)私募基金类型;
(五)影响私募基金运行和投资者重大利益的其他事
项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规模达到规定标
准的,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运营资金、从业人员、合
规风控、风险计提、信息报送等要求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与收购,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项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业务的,应当
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三年;
(二)具备符合规定数量和投资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
录的投资管理人员;
(三)合规风控稳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 9 -
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者委派代表、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Zui近五年不存在
《私募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四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八十四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的,可以区分情形,对其采取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撤销等措施
本办法所称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包括在境内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与收购,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相关法律对私募发行的对象投资者的资格有如财力、经验成熟度等严格的要求,不合格的投资者在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就被剔除掉了,为了私募设立的效率得到有效实现,各国对已经满足私募条件的募集行为多采登记豁免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的私募基金,应当由私募基
金托管人托管:
(一)采用契约形式设立的;
(二)接受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投资的;
(三)主要投资单一标的、境外资产、场外衍生品等情
形的;
(四)开展杠杆融资的;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私募基金财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
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借(存)贷、担保等;
(二)投向保理、融资租赁、典当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
业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从事上述业务公司的
股权;- 15 -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的项目,但证券市场投资除
外;
(五)增加或者变相增加隐性债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或
者活动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与收购,
第七十七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募集情况;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临时报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或者仲裁;
(十一)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十六条 证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冲突业务机构等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或者成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与收购,
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应当通知私募
基金管理人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将私募基金财产管理职
责转移给其他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清算或者转移
的,参照《私募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本办法第五十八条处理
百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他法律行为;
(九)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及时、完
整、真实、准确报送相关材料,配合监督检查;
(十)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十六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除分红、项目退
出后减资、投资者减少认缴出资、基金份额转让等情形外,
封闭运作期间不得办理退出
第六条协会依法制定章程和行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自律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申请机构登记材料需要退回补正的,基金业协会应当一
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公示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基金服务机构不得再将受托业务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公募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资产评估、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业务,但公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本办法未予规定的,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
业协会按照规定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一)《私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逾期未改正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Zui近3年主要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证监会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Zui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前列,Zui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四)累计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经国院批准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的,可以区分情形,对其采取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撤销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