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日本物流关税及税率制度概要
深圳到日本物流的商品需缴纳关税和消费税。除消费税外,应纳税进口商品还需缴纳某些其他国内税(酒税、烟草税等)。
1. 商品关税(税率)制度
《海关关税法》所附的协调分类表列出了特定产品的分类和相应的海关关税税率(称为通用税率)。
但实际适用的税率不一定是该通用税率。《临时关税措施法》规定了某些产品的临时税率,在这些情况下,临时税率优先于通用税率。当WTO 减让表中的关税税率(所谓的WTO 税率)或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规定的税率(所谓的EPA税率)低于通用税率(或临时税率,如果适用)时,则适用 WTO 税率或 EPA 税率。
适用税率是WTO税率、新加坡税率和普通(或临时)税率中较低者。
对于指定的发展中国家,海关关税法和临时关税措施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某些产品的优惠税率(GSP),该税率自然低于上述任何一种税率。
大部分海关关税均按从价税率征收,适用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但某些商品(包括某些酒精饮料和谷类)则按特定税率征税,其他商品则按复合税率征税,例如从价税率和特定税率的组合。
2007年,所有商品的平均适用税率为1.8%。其中,农产品为10.1%,鱼和鱼制品为4.6%,木材、纸浆、纸张和家具为1.7%。
2. 深圳到日本物流简化个人物品和小包裹关税及税率制度
为了方便清关,个人物品和小包裹有以下选择。
(1)适用于进口个人物品的简化及合并附表
对于个人物品,海关关税法规定了相当简化的分类,并以合并形式规定了关税、消费税和其他国内税的税表。
(2)小包裹简化关税表
当每次进口的商业进口商品的海关总署关税总价值为20万日元或以下时,适用简易关税表。
深圳到日本物流海关税费的主要项目
1.深圳到日本物流的关税税率分为多种形式,包括价格税、计量税、混合税、差额关税、滑动关税和季节关税等。其中,价格税和计量税是常见的形式。价格税根据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计算,而计量税则以货物的数量、容积或重量作为计算标准。
2.关税税率一般在0%至30%之间,平均税率约为4.49%。也有一些商品在日本是免征关税的,例如书籍、3C电子产品和家具类产品等。
3.除了关税之外,还有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消费税率为10%,两项税费加起来为10%。
这些税率不包括消费税和其他国内税。
该时间表在日本海关关税法和日本海关关税表中有所描述。
3. 预先分类裁定制度
(1)概要
深圳到日本物流海关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发布预先分类裁定。
预先归类裁定允许进口商在提交进口申报之前获得有关特定商品适用关税的信息。
该系统使海关通关程序更加迅速和顺利,从而有利于进口商编制成本估算和销售计划。
(二)申请程序
深圳到日本物流海关根据请求的形式,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提供预先归类裁定。
书面询问以答复书形式提出,请在申报时附上表格。海关审查时将遵守随附表格所列的关税表适用分类、税率及统计编码。口头询问原则上以口头或电子邮件形式答复,但海关审查不遵守口头或电子邮件答复。
本表有效期为三年,如查询货物内容与实物不符、超过有效期限、法律法规修改导致情况变更、法律法规适用错误等,本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