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发明专利申请后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14个工作日下发申请回执。从申请到授权需要2-3年左右。其保护年限为20年。
一、 异议和无效
在异议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提交对专利的修改或增加,并指出任何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的特征,这些特征将是专利被无效的主要原因。根据《专利法》第48条,申请人可以提交对专利的修改或增加,以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在提交修改或增加申请时一并提交对专利的无效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无效申请必须是针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中不存在的技术特征或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明显不正确。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对说明书中未包括的技术特征和说明书中没有描述或未提及的技术特征提出无效请求。专利审查员应在提出无效申请后30天内作出决定,并将其通知申请人。
二、 授权公告和缴费
授权公告应在专利申请提出后的3个月内公布。
一旦专利公告被批准,它将成为法律文件,并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专利局也可以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以提供有关专利申请的zui新信息。要获得专利授权,申请人必须缴纳年费。
在德国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费用。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缴纳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费手续。费用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印刷费、官费(即授权当年的年费)和授权当年的专利登记费。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局收取的费用由政府确定。申请人还需支付注册和维持费用(即年费),以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费用,如公证和认证费。
三、 注意事项
在德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提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在欧盟其他国家,发明专利申请的提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6个月内。
(1)在德国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向联邦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德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对于说明书部分,必须包括发明的目的、原理、效果等。在德国,所有类型的发明专利均可申请,但仅对技术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2)在德国提交的专利申请必须按照《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布或公告,其公布或公告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个月内。
(3)在德国提交的专利申请,必须在自提出请求之日起3年内完成;否则,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4)如果发明专利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联邦专利局提出复审。如果申请人认为复审不符合法定理由或法律规定,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联邦法院可以对复审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在上诉期间,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