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到印度快递海关申报及出口印度提单事项
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 (CBIC)于2021年3月31日发出第39/2021-Customs(N.T.)号通知,就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法规进行了更新,SCMTR将于2021年4月15日生效。
据了解,印度海关已经准备好系统,以数字方式接受来自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货运单据。印度海关还建议所有航运公司对出口一般舱单EGM和IGM文件进行平行测试。
中国到印度快递港舱单(SAM)
中国到印度快递抵达舱单(Sea Arrival Manifest”SAM”)––适用于所有进入印度的集装箱,船运公司将被要求在出发前或在到达印度港口之前向印度海关提交所有进口、转运和装载集装箱的详细信息。
对于卸货/目的地为印度港口的货物,到港舱单(SAM)还应包括以下数据:
HSN编码(6位数字)
收货人的IEC(进口商出口商代码)(如果没有IEC,则应注明收货人的PAN)
通知人/收货人的PAN(帐号)
House Bill of Lading (HBL)信息需要在抵达印度后一个停靠港出发前报关
到港舱单要求
在到达印度港口前,至少在后一个停靠港启航前72小时,将所有IGM/SCMT相关信息、提单(HBL)或货物摘要通知(CSN)、集装箱货运站(CFS)详细信息等提交到船公司。
重要说明:对于转运和转运(FROB)集装箱,不需要上述数据。完整的提单信息需要在后一个停靠港开航前72小时提供。
中国到印度快递离港舱单(SDM)
出口舱单现在被称为离港舱单,船运公司将被要求在船离港前向印度海关提交所有出口集装箱的详细资料。
一再被推迟实施的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SCMTR)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
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例如: 亚洲 / 印度次大陆 / 中东(GLX) 西行航线,巴生港就是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中国到印度快递出境货物舱单(DM)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为了遵守SCMT的截止日期,赫伯罗特将实施修订后的出口货物截止日期。
恳请您在截止日期前将PCIN(生成的LEO运输单据后生成)或CSN(由货运代理/集运商生成)提交给赫伯罗特。
如果货运代理/集运公司未生成CSN,则应在宣布的截止日期之内将提单(HBL)数据和PCIN一起提交给赫伯罗特。
SAM或SDM提交后的任何修改均须获得印度海关当局的批准,并将受到海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