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FTA产地证,全称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是根据《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澳两国之间互相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其填写格式需遵循一定的规范,以下是根据多个来源信息综合整理的填写指南:
一、基本栏目及填写要求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必须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且该出口商名称需经商检局备案。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注明生产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即为生产商,可填写“同上”。如生产商信息需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月份需用英文大写标注,年份需打四位数。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卸货港应为澳大利亚港口。
第5栏:备注
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此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第6栏:商品顺序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7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写“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见提单”、“见CI”等字样。
第8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并描述商品名称。商品描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货物无包装,应标明“散装”。
第9栏: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
第10栏:原产地标准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货物含有进口成分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11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以千克为单位或以其他计量单位分别注明其毛重或净重。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等)来jingque地反映数量。
第12栏:发票号及日期
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月份用英文缩写,年度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