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服务內容及程序流程
1、建筑结构情况调研
对于房子目前构造平面布置图状况及预制构件布局、层高开展工程图纸核查与测绘工程。各项任务关键取决于查明该建筑结构现况,核查是不是与原设计方案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开展工程图纸测绘工程。
①构造柱距规格;
②房子楼高;
③柱墙及次序梁布局状况核查。
2、房子现况危房等级性调查
关键查验房子各位置外型遭灾比较严重水平,如梁、板、柱和砌体等构造预制构件表面掉下来、缝隙(或酥裂)、色调更改、挠度值、烧融等状况。
3、房子混凝土的强度危害水平检验
充分考虑混泥土表面烧火损坏及精密度等要素,在这里选用钻芯法检验混凝土的强度检验方式。
4、预制构件横截面规格和建筑钢筋配置检测
依据GB50204-2002,融合有关设计图,提取房子关键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开展横截面规格、配筋图结构的检验与校对。建筑钢筋配置检测关键包含预制构件的梁主筋总数、主筋配备间隔、钢筋保护层状况,并选择一部分开展钢筋规格校对。
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注意事项:
已存建筑结构状况的检测与评价是对其结构及部件的材料质量和工作性能方面所存在的缺损状况进行详细检测、试验、判断和评价的过程其包含的项目内容大致上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包括材料损坏程度检测,材料物理、化学和力学性能测试及缺损原因的分析判断等;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鉴定,包括结构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的鉴定等。
结构材料状况检测与评价
(1)混凝土强度测定: 现场测定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工程中经常要求测试的项目,目前测试方法主要有回弹法(即schmidt锤法或表面硬度法)、超声波法、超声波一回弹综合法、贯入法、断裂法、拔拉法、拉脱法和取芯样试验法等。
(2)构件材料缺损的检验: 混凝土构件中常见的缺损有裂缝、碎裂、剥落、层离、蜂窝、空洞、环境侵蚀和钢筋锈蚀等。钢构件的缺损主要是锈蚀、裂缝、机械损伤、局部变形、焊缝缺陷和防护层损坏等,其中包括由于应力集中和疲劳等引起的裂缝。
(3)钢筋锈蚀的评价技术: 混凝土的密实度、渗水性、含水量、含氯盐量、碳化深度、保护层厚度不足和开裂等缺损,是导致钢筋锈蚀的诸多因素,钢筋锈蚀又促使混凝土破损。对钢筋锈蚀的评定技术可分为直接评定和间接评定两种。
房屋结构安全检测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适用范围:根据不同危房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测鉴定对象,制定合适的检测鉴定方案。
2.安全性:对危房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确保不出现安全隐患。
3.功能性:对危房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不存在功能性障碍。
4.可靠性:根据危房的历史维护情况,以及当前状况,评估其结构的可靠性程度。
5.经济性:在确保危房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避免浪费或假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还需要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估,如《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这些规范和标准规定了危房安全检测鉴定评估的具体程序、方法和要求。具体评估方法包括检查房屋的结构、构件、设备和系统,记录其状态和性能,分析其损坏原因和程度,并根据相关公式和图表进行安全评估。
房屋结构安全检测的详细内容
一、各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综合安全性检测鉴定,应按房屋初步检查划分的类别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Ⅰ类房屋,当检测结果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规定时,可按原设计材料强度等级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 房屋的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经检测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但发现存在结构体系或构造上的缺陷时,应按Ⅱ类房屋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 定;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规定时,应按Ⅲ类房屋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定。
2 对于Ⅱ类房屋,当检测结果存在比较严重问题时,应按Ⅲ类房屋要求进行补充抽样;Ⅱ类和Ⅲ类房屋均应按检查和检测结果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
3 应根据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并能为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抽样检测的对象和部位应具有代表性,应选取影响结构安全与抗震性能的关键构件进行检测;当采用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时,宜选择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取样, 且尽可能减小对结构构件安全的影响。
4 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抽样。
5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取样造成的构件局部损伤。
二、结构构件内力分析,应分别进行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的计算;两种作用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均应符合现行标准《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和《 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
三、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可分为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 1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3.3-1)进行:
S1 £ R /g 0(3.3.3-1)
式中 S1—不考虑地震作用的内力组合设计值,应符合《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 的规定。g 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1,对于安全性等 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2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3.3-2)进行:
S 2 £ R '/g Ra(3.3.3-2)
式中 S2—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和作用效应系数,应按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和本标准的规定采用。R '—考虑结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的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设计值。g 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 标准《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 类抗震鉴定 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现行标准《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 0.85 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