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N60825-1激光产品安全要求是什么?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及医学上。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任何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标准,因为Zui终产品本身要服从本标准。热效应是激光辐射伤害的主要原因,但对于特定波长的激光辐射,我们还需要考虑光化危害。
激光投影显示技术在带来高亮度、宽色域等视觉享受的我们不要忽略了激光由于其窄波长和能量集中的特点,使其会对人的眼睛和皮肤带来潜在的健康问题,如皮肤和眼睛的光化学危害、眼睛的近紫外危害、视网膜蓝光光化学危害、视网膜无晶状体光化学危害、视网膜热危害和皮肤热危害等,而两者之中更容易受到伤害的是眼睛。
国际电工委员会根据激光显示的发展要求,更新制订了激光安全等级标准IEC60825Edition3.0(Safety-of-laser-products–Part1:Equipment-classification-and-requirements),于2014年5月正式发布,又称IEC60825-2014,在此标准中,IEC根据投影显示系统投射或泄露出来的激光波长(180nm-1mm)和持续发射时间内(>=0.25s),检测和计算人员可接触到的辐射量,并结合应用领域把激光安全分为多个等级,激光安全等级认证是欧美市场准入的强制标准。
激光分类的规定:
1类激光产品
在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的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1M类激光产品
在302.5nm~4000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2类激光产品
在400nm~700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2M类激光产品
3R类和3B类激光产品
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3R类和3B类各自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4类激光产品
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3B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激光安全标准的背景
IEC/EN60825-1激光安全标准是基于激光技术的特性和风险级别进行制定的。该标准于2007年发布,旨在为各类激光产品提供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标准的适用范围
IEC/EN60825-1标准适用于所有激光设备,包括激光器、激光打印机、光纤传输设备等。
给定类别的任何激光产品可能包含“嵌入式”激光器,其大于分配给产品的类别,但在这些情况下,工程控制(保护外壳和互锁)确保人类无法获得超过产品类别的辐射。其中值得注意的例子是CD和DVD播放器,它们是1类激光产品,包含Class3R或Class 3B激光器和激光打印机,它们是1类激光产品,但包含4类嵌入式激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