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是中东地区经贸强国,近年来,中国于阿联酋双边贸易水平快速攀升,阿联酋已是中国在阿拉伯世界zui大的出口市场,并且在2020年我国成为阿联酋这一年的第1大贸易伙伴,和阿联酋的非石油外贸额超过1740迪拉姆,与阿联酋双边贸易额491.8亿美元,同比增长0.9%。
我国企业出口阿联酋的货物交易频繁,也会遇到货物到该国目的国的清关要求,比如:出口到阿联酋的货物需要做什么类型的产地证?清关的认证。
本文先着重讲下中国货物出口到阿联酋需要申请什么类型的原产地证:
中国出口阿联酋的货物目前只能申请一种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又称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书),即是阿联酋一般原产地证CO,也叫阿联酋非优惠原产地证CO,是货物出口国(中国)授权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或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签发中国出口阿联酋货物的产地证的机构:
中国各地海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CCPIT)及其地方机构
简单说下阿联酋产地证CO需要提供哪些货物信息(所有国家通用):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第二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别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目的地 指货物终运抵港、国家、地区,一般应与终受货人(第二栏)一致。
第五栏: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应用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八栏:商品编码此栏填写至少四位数的H.S.税目号(可以显示4位、6位、8位、10位的HS编码),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数量和重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如PCS、KGS等)。
第十栏:发票号与日期 对应的清关发票的发票号和发票日期。该栏日期不得迟于十一栏和十二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及第三栏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无需填写,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审签人员在此栏签名,签证机构加盖公章。无需填写,该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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