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学校教学楼房屋抗震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分析的级别
(1)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2)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二、全国学校教学楼房屋抗震检测,校舍建筑安全鉴定类别:
1、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志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志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校舍抗震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志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志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4、校舍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校舍其他安全鉴定。由相关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
6、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专注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
全国学校教学楼房屋抗震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鉴定报告的在线填写页应当包含房屋建筑基本信息、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鉴定报告的正文应当紧接处理建议另起一页开始;
2.“委托人(单位)”应当填写全称,且与签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应当准确;房屋建筑名称和房屋建筑地址应当详细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3.“房屋属性”应当填写农村房屋、城镇房屋;
4.“房屋建筑设计用途”应当填写住宅、学校、幼儿园、办公用房、影剧院、商场、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娱乐场所、工业厂房、其他等;
5.“房屋建筑实际使用性质”应当填写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
6.“抗震设计依据”应当填写89以前规范、89规范、2001规范、2010规范、无抗震设防;
7.“结构类型”应当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等;
8.“建筑类别”应当填写高层房屋、多层房屋、单层房屋;
9.“项目类别”应当填写日常、廉租房、简易楼、危改、平改坡、司法、其他等;
10.“鉴定类型”应当填写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可靠性、适修性;
15.“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的文字描述应当准确、简洁且应当与报告正文一致;
“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应当写明在资料核查及现场检查检测中发现的,影响鉴定结论的主要损伤及缺陷;
“鉴定结论”应当按照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编写鉴定评级结论,且应当包含对鉴定结论的解释;